价格歧视的市场机制与现有研究
价格歧视是指企业在同一时期对同一商品或服务,根据不同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购买数量、群体特征等差异,制定不同价格的行为。其核心在于通过市场细分,针对不同消费者榨取差异化的消费者剩余,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价格歧视的核心理论围绕市场细分、消费者异质性与企业定价策略展开,价格歧视对社会福利的减损在许多学者研究中已被分析。葛结根(2003)指出完全价格歧视在现实中因信息不对称难以实施;并且买者歧视可能加剧弱势群体的交易成本。蒋传海(2010)通过模型对比发现,与统一定价相比,歧视定价因过度转移消费导致运输成本和效用损失,最终降低社会总福利。许光耀(2011)指出价格歧视的合法性需权衡竞争损害与效率收益。例如,三级价格歧视在固定成本高的行业(如软件产业)可通过差异化定价回收研发成本,促进创新;但若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掠夺性定价(如忠诚返点、目标返点),则可能排斥竞争者,损害市场结构。数字经济时代,算法与大数据使得价格歧视程度得以提升。司银元等(2020)研究定向优惠券投放策略,发现企业定向能力与利润呈“倒U型”关系——在阈值内,精准识别消费者支付意愿可提升利润;但超过阈值后,过度竞争导致成本上升,利润反降。
关于规制价格歧视的法律建设,许多学者也提出了实践建议。喻玲(2020)则指出法律规制的困境:现有法律难以界定算法决策的“主观故意”,而需引入个案经济分析与创新审查,平衡技术创新与消费者保护。李丹(2021)提出“四维协同规制”框架,即消费者层面赋予“选择退出权”,允许用户拒绝个性化算法;企业层面强制设置算法顾问,负责数据透明化与算法解释;行业协会实施事前审查与事中监控,预防歧视模型;执法机构强化穿透式监管,聚焦算法背后的控制人责任。
价格歧视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出现。台州一液化气站对本地/外地车价格歧视案例作为全国首例公开价格歧视处罚案例,其对市场福利的影响具有典型性:液化气站无成本差异等正当理由实施价格歧视,既未提升产出效率(供气服务未因定价差异增加供给),又导致外地出租车因价格劣势可能退出本地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导致市场资源配置失衡,液化气与出租车市场规模萎缩。这属于典型的“无效率型歧视”,导致了市场整体福利的无端损失。
不过,对于近年来平台经济中的价格歧视现象,先前的研究中似乎对于平台优惠券派发与交易成本的关系探讨有所留白。作为当下零售平台的主流优惠机制,对此分析对解析当下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价格歧视的新形式
有别于传统粗放暴力的价格歧视,近年来新出现的红包、优惠券等新型价格歧视形式,利用数字化手段精准识别消费者支付意愿,实施差异化定价。这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剩余的精细化榨取,同时恰恰反应了一种更简单的价格歧视模型,也有助于我们从更抽象的角度来分析价格歧视的本质影响。
谷虹(2009)的研究已经指出电子优惠券价格歧视的作用。企业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精准识别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和购买习惯,从而制定个性化的优惠策略。定价、折扣的差异化已经在新闻报道中屡见不鲜。而通过红包、优惠券的“金额差异化”,可以在同一群体内进一步划分支付意愿层级,实现连续的价格函数,越发接近完全价格歧视的理想模型。
除了红包金额的不同,获得红包难易度不同也在零售者的精确考量内。近年来,主流购物平台“双十一”“618”的活动规则越发繁复、各种小游戏与组队要求越发增多,可见对优惠券获取难度的设置越发精确。例如,用户需完成复杂任务才能获得某些无门槛红包,而这类任务的设计本身即为筛选机制,通过对消费者愿意付出时间成本的测试进一步细分支付意愿层级,强化价格歧视效果。
纯粹价格歧视中社会福利可能的增长点消失
消费者剩余再分配的难以实现
有学者认为,价格歧视使得消费者剩余在不同类群的消费者之间重新分配,对低支付能力群体可能产生一定保护作用,符合社会价值。这在买断制游戏发售一定时间后降价中尤为明显。根据下图的分析,容易见到一段时间后降价(在生产者剩余最大时,数学证明易见)同时提高了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实现了市场整体福利的增长。
图1边际成本为0时价格歧视影响
然而,需要注意这个案例并不是纯粹的价格歧视,而是结合了时间因素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在软件这类信息时代产品中,时间给产品造成的价值差异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后续的供给成本也会下降至约为0,并不符合典型供给曲线的特征。
在典型商品的实践中,由于纯粹价格歧视得以实现,不妨假设为卖方市场。所以,我们假定卖方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同样使用最简单高价格、低价格两个价格的模型。容易发现和数学证明,相比于均衡价格,纯粹价格歧视下,高低支付意愿的消费者均被榨取额外剩余,市场总福利并未提升,反而产生了无谓损失。
所以,价格歧视并未如理想中提升社会福利,仅仅比完全垄断稍好一点,反而导致部分低支付意愿消费者买不到商品,市场效率降低。消费者剩余再分配从博弈机理上并不优于均衡价格。
图2边际成本存在时价格歧视影响
差异化定价抑制生产者提升产品质量
有学者认为,差异化定价激励生产者针对不同消费层级研发更优产品,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然而,此观点与当前的市场实践具有较大差别。生产者在差异化定价中并非根据产品质量与生产成本的差异,而完全基于消费者的支付意愿。
大数据“杀熟”现象正是这种基于支付意愿而非产品质量的定价策略的体现。对于获客成本更低的老顾客与会员卡充值顾客,商家反而会提供更高的价格;而对于新顾客,商家则会提供更低的价格。这种现象在电商平台、网约车等领域尤为明显。这完全呈现出定价与边际成本负相关的关系,而并非把攫取的消费者剩余投入到了差异化的服务增量,而是几乎完全由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来解释。所以不能用上面提出的激励差异化产品模型来刻画。
反而观之,这种价格歧视的差异化定价模式让希望通过质量提升来差异化定价的生产者丧失了竞争优势。由于同质产品的差异定价扰乱了价格信号应有的作用,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高于质量,导致高质量产品难以获得市场认可,进而抑制了生产者提升质量的积极性,导致社会福利的减损。
考虑交易成本的价格歧视影响
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是现代价格歧视产生与逃避监管的基础。在以往的交易中,商家的报价受限于明码价签的一次性报价模式与物价监管,讨价还价对商家的交易成本也很高,难以低成本地以不同价格交易。而当下,商家可以通过精准用户画像、多轮报价、不同用户区别报价、动态报价来实现价格歧视。这一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的信息搜寻成本和决策难度,削减了社会总体福利。
而交易成本的提升反而又影响了价格歧视的实施效果。
图3考虑交易成本时价格歧视影响
根据以上图片的分析,不考虑高支付意愿消费者交易成本,由价格歧视导致的额外交易成本(取50%差价估计)实际上消灭了所有低价格市场的消费者剩余(预支付的沉没交易成本与所剩消费者剩余抵消)。
但这只是一种短期平衡,长期来看,价格歧视的精算会充分地挖掘消费者剩余,最终导致只有愿意接受全部差价作为额外交易成本,才可以进入低价格市场。这样在消费者剩余完全转化为交易成本后,甚至由于沉没交易成本的存在,消费者剩余可能会变为负值,进而降低市场参与。
机制分析与政策应对
价格歧视机制的根源
价格歧视基于信息不对称与垄断地位的存在。无限榨取消费者剩余,需要卖方主导市场,这是朴素的模型。但是当下实践尤其是即时零售的平台实践中,平台经济作为新的要素,对生产者剩余的掠夺与消费者剩余的掠夺本质上并无二致。前文中讨论的“杀熟”也是平台对生产者的惯用手段。在实践上,平台往往向生产者摊派配送费、活动补贴等方式,压缩生产者利润空间。
所以,我们可以根据平台攫取消费者剩余的方式,反推平台对于生产者剩余的掠夺机制。
图4考虑平台垄断时价格歧视影响
平台通过数据分析与极限施压精准定位生产者盈亏平衡点,进而制定针对性的收费策略,迫使生产者在微利或亏损边缘运营。而与消费者类似,生产者在选择接单与否时,也面临高昂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福利的流失。最终导致市场福利几乎完全被平台所攫取,形成“双输”局面。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当前价格歧视乱象的关键在于处于垄断地位的平台掌握了不对称的信息。但数字平台具有天然的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使得其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因而自然形成垄断格局。“数字地租”的相关研究更是把平台经济与级差地租理论相结合,对当前市场失灵现象具有一定解释力,也提示了数字封建主义消灭一切市场福利的威胁。
可能的政策应对
其一是健全消费者和生产者退出机制。双方均应有权选择使用平台与不使用平台进行交易。对于消费者来说,有权不授予平台收集非必需信息,减弱平台对消费者异质性的掌控。而对于生产者来说,应当与平台抽成摊派进行议价保护,不得由平台任意根据活动更改。
其二是完善平台反垄断机制。价格歧视的损害由其垄断属性而生,网络平台的垄断地位是减损市场福利的必要条件。应对垄断地位的企业进行有效规制,使用市场竞争的机制恢复市场活力,促进平台企业通过提高经济效率的方式获取利润,而非依赖垄断地位。打击平台滥用市场优势进行费用强制摊派、违规提高佣金,保护消费者与生产者权益。
其三是鼓励数据共享与透明化,打破信息不对称壁垒,强化价格市场监督。比如,强制在平台上公开配送费、活动补贴等成本明细,让消费者和生产者都能清晰了解费用构成。鼓励商家提供线上线下明码标价“不二价”服务,打击无实际经营成本与产品差异的阴阳价格,维护经济秩序。
结语
价格歧视作为一种复杂而微妙的市场机制,在平台经济下其对社会福利的影响相比于卖方市场价格歧视更加复杂。新型价格歧视形式利用红包、优惠券等数字化手段引入交易成本的惩罚项,从而精准识别消费者支付意愿,实施差异化定价。这种更加接近“一人一价”的新型价格歧视对于价格信号有效性的破坏也更大,导致市场交易成本上升与福利缩减也更大。
现代技术使商家能轻易实施价格歧视,其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与垄断。所以,反垄断和促进信息透明是破解价格歧视乱象、恢复市场作用的关键。而如何在最大化市场福利的考量下抵制垄断、如何给予愿意推动信息透明的平台与生产者以更好的鼓励和引导,需要更多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而深究其模型构建,在当前经济中尽管同质竞争猛烈,许多生产者经营方式为差异化垄断竞争,因而与零售平台具有更大的议价权。这类生产者是有可能把价格歧视利润更多基于差异化的产品与服务的,应当与粗放而纯粹的价格歧视区别开来。